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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檢偵辦慶富造船涉詐貸案,聲押慶富前執行長簡良鑑,高雄地院裁處新台幣300萬元交保,雄檢不服提抗告。高雄高分院今(20)日以應已足確保後續偵、審程序進行,駁回檢方的抗告。
▲慶富案檢方聲押簡良鑑未獲准。(資料照/中央社)
高雄地檢署偵辦慶富造船涉詐貸案,依簡良鑑涉犯銀行法特別詐欺等罪嫌,以有串證及逃亡之虞,11月10日向高雄地方法院聲押,法院裁處以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且不得出境、出海,每天到住處轄區高雄市警察局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報到。
雄檢不服於11月17日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接獲相關卷證後,立即依分案程序完成分案,承辦法官也加班閱卷。
高雄高分院今天發布新聞表示,承辦法官閱卷後,認應已足確保後續偵、審程序進行,尚無羈押必要性。原審以此為由駁回檢察官的羈押聲請,改命被告如前述的具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定時向轄區派出所報到,經核於法並無違誤之處。
高雄高分院表示,檢察官抗告意旨,指原審駁回羈押的裁定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合議庭審判長黃壽燕、陪席法官曾逸誠、受命法官莊珮吟上午評議結果,認原審裁定認事用法尚無違誤,應予維持,裁定「抗告駁回」。
高雄地檢署8月搜索慶富造船,傳喚董事長陳慶男父子等人,兩人坦承涉案,並辯稱詐貸是簡良鑑主導,目的為彌補造艦資金缺口。
本文來自: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16991LVLV包包LV皮夾LV皮夾LV旗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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