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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賴姓男子與妻子許女結婚12年,2人的女兒也慢慢長大,但賴男卻覺得女兒與自己不大像,便私下帶女兒去鑑定DNA,竟沒有驗出親子關係,賴男追問妻子來龍去脈,妻子則坦承,婚後隔年與女兒生父張男一夜情後,才懷有身孕,賴男得知實情,憤而對妻子與張男提出通姦罪告訴,但因本案已超過5年追訴時效,今新北地檢署對2人處分不起訴。
自己的女兒竟是妻子與他人所生,無法接受的賴男對妻子及小王張男提告。庭訊時許女坦承,結婚隔年後曾從事養菇業,結識同事張男,並發生過性關係,因此懷上女兒;小王張男則坦承的確發生性關係,對於懷上女兒一事則辯稱毫不知情。
雖然許女承認通姦罪行,但早已此罪的追訴期,因此檢方採不起訴處分。據了解,賴男與許女已離婚,女兒交由後者撫養,且賴男打算對許女、張男提出民事訴訟,要他們償還這10年,自己幫外人育女支出的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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