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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南港派出所員警接獲1名某金融園區林姓女行員報案,指早上在更衣室換上制服上班,約10時許,公司臨時要套量制服,因而返回更衣室更換衣物,打開衣櫃發現私人長褲不見了,因趕著要套量制服,所以就先離開更衣室;等套量完制服,返回到更衣室打開衣櫃,卻發現私人長褲又掛回來了,並赫然發現長褲內部有疑似男姓精液,林女驚嚇之餘趕緊通知主管,並在主管的陪同下報案,連同將沾有疑似不明男姓精液的長褲,交給警方作DNA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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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吳消極未依副連長口頭命令交還槍枝,觸犯陸海空軍刑法抗命罪,本於軍中倫理,服從階級領導,才能發揮國軍戰力,吳無視軍中紀律,就副連長於「實彈射擊」訓練課目,所下達把槍持好等五道軍事命令,置若罔聞、拒絕服從,枉顧軍紀常綱,減損幹部對部隊的領導威信,嚴重危害軍事安全,本應重懲以彰軍紀,但考量吳坦承犯行,一時思慮欠周才犯法,依法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本案可上訴。 蔡姓士兵受傷部分,因蔡撤告,吳獲判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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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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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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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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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涉及二個官司,一個是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另一個是侵害配偶權之訴。前面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勝訴,表示陳姓男子和妻的婚姻關係仍然存在,才有可能成立後面的侵害配偶權訴訟,因為是以配偶的身份關係為前提。陳姓男子之前因債務問題和妻假離婚簽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不過陳妻表示當初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的二名證人是他自己代爸爸媽媽簽名的,爸媽並不知情,開庭時爸媽也到場作證,是勝訴的關鍵。依法律規定,離婚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證明有聽見或看見夫妻表示要離婚,並且要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或蓋章。最重要的是必須有聽見、看見二人表示要離婚的意思,但不必簽署離婚協議書當時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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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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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還會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的報告。另外前面第6點是102年修法時增列。理由是在親權(監護權)酌定事件中,父母親往往扮演互相爭奪角色,有時會以不當爭取的方式,以取得和子女共同相處的機會,以符合繼續性原則。所謂不當爭取行為,例如,訴訟前或訴訟中隱匿子女,將子女拐帶出國、不告知子女所在等。所以,有了此款規定,法院就可以審酌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評估父母那一方較為善意,作為定監護權的依據。另外,離婚訴訟如果雙方爭執事實很多,因為訴訟時間可能較長,因此當事人可聲請或法院可依職權定暫時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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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監察院外的衝突事件,抗議群眾未依原定申請路線,臨時往監察院廣場方向移動,推擠中部分媒體記者遭莫名毆打拉扯,現場有多人戴口罩蒙面施暴,包括TVBS與中視至少四名記者分別被以板凳、旗幟等物搥擊頭部、腹部,造成流血、挫傷與顱內出血。25日抗議軍人年金改革團體包圍立法院現場,民視、壹電視、東森、三立、中天等多位媒體記者分別遭戴口罩蒙面群眾攻擊並惡意破壞器材,危及記者人身安全,並嚴重侵害採訪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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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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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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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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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軒彤、張昱傑/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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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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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一連拿下電視、廣播金鐘獎最佳主持人,加上和藝人陳嘉樺(Ella)搭檔主持去年金馬獎,又以機智臨場反應贏得「零負評」肯定,很多觀眾都赫然發現:黃子佼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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