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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同窗竟是狼!一名女大生小美(化名)年中參加班上舉辦的泰國9天畢旅,一群人到當地夜店狂歡,小美不勝酒力醉倒,卻被邱姓男同學扛回飯店房間性侵,直到清醒後才發現下體疼痛,透過詢問才知道自己被同學撿屍。
判決指出,小美與同學於今年年中一起到泰國畢旅,某日深夜11時到芭達雅某PUB店內飲酒作樂,一群人喝得爛醉,隔天凌晨2時許,邱姓男同學陪同小美與另名女同學返回飯店,並將兩人扶進房內休息,凌晨3時至5時許,邱姓男同學見小美無力抵抗,心生歹念性侵得逞。小美直到清晨6時許才酒醒,要上廁所時才感覺下體疼痛,質疑自己可能遭到侵害,透過友人詢問,邱男才鬆口坦承犯行,小美回台後也提告。
基隆地方法院表示,考量邱男並無前科,事後也坦白認罪,尚有悔悟之心,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原諒,並同意賠償對方37萬5000元,判處有期徒刑2年,給予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女大生遭同學撿屍性侵。(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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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文出自: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28330&PageGroupID=41LVLV包包LV皮夾LV皮夾LV旗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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