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建設負責人趙藤雄被控自民國 96 年 6 月起,涉嫌在遠雄人壽公司相關工程中隱匿關係人交易,並以顧問費名義墊高工程款,從中獲利詐取鉅額款項,疑涉掏空,對此,金管會已要求遠雄人壽提供相關資料了解案情,經調查若涉及利害關係人交易、掏空等不法情事,依保險法可處 90 至 450 萬元以下罰鍰或勒令撤換其負責人,情節重大者可撤銷其營業執照。
據了解,此案可分兩大塊,台北地檢署調查趙藤雄掏空遠雄人壽資產案;廉政署則調查遠雄建設位於新北市土城、新莊等地的土地開發弊案。
檢方獲報,自民國 96 年 6 月起,趙藤雄涉指示下屬,利用人頭公司掩護遠雄建設,承包遠雄人壽相關工程,並以顧問費、設計費等名義墊高工程款,涉嫌掏空遠雄人壽上億元;因未在財報上揭露,涉隱匿關係人交易,違反證交法等多罪。
遠雄土地開發弊案部分,檢廉鎖定土城海山煤礦、新莊新亞電器廠房轉住宅用地等兩案,均在民國 102 年之前涉弊,且兩案均在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任內通過環評。
北檢昨天兵分 50 路搜索,約談遠雄創辦人趙藤雄、新北市議員周勝考等 66 人;今晨 4 時許,趙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歷經 5 小時,今天上午 9 時許,檢方訊後認為趙、周 2 人涉嫌重大,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押禁見。全案朝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保險法及偽造文書、侵占及背信等方向偵辦。
對於遠雄人壽疑涉弊掏空案,金管會指出,目前遠雄人壽 RBC(資本適足率)還有 300% 以上,財務狀況良好,檢調未要求金管會協助處理,因此,尊重檢調的調查權。
金管會強調,已請遠雄人壽提供相關案件的資料進行了解,未來會再視情況依法處理。根據保險法第 168 條規定,保險業的「資金運用」有違法者,可處 90 萬元以上、450 萬元以下罰鍰,或勒令撤換其負責人,情節重大者,並可撤銷其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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