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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人芳/台北報導
台南大地震震倒維冠金龍大樓,建築結構安全備受各界關注。內政部15日邀集建築師、土木等相關單位開會研商,決議借鑑日本阪神大地震經驗修訂建築法。內政部次長陳純敬表示,未來將朝落實三級品管制修法,以確保建築物設計及施工品質。
為強化建築物設計及施工管理效能,內政部邀建築師、土木、結構、大地技師及不動產開發商業公會開會研議,與會者初步達成共識,將參考日本阪神地震後所訂「中間檢查制度」,做為修正建築法的依據,未完成相關程序者,就無法取得建築使用執照。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王榮進表示,過去只有兩層把關機制,第一級由營造廠人員自我檢查、第二級由監造人確認施工品質。未來希望修法新增第三級需由第三方公正單位勘驗合格,才能繼續施工,盼以此建立「三級品管」。
王榮進表示,未來擬在建築法中增列,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的結構等項目,必須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委託或指定的機關(構)、公會團體審查;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經主管機關(或指定專業機構)勘驗合格後,才能繼續施工。例如在灌混凝土前,必須先確認樑柱、鋼筋間距等,以落實三級品管制度。
此外,內政部也表示,將持續檢討是否提高建築物耐震設計標準,以及對於震災災民的救助措施,包括地震後建築物安全評估、租屋補貼、重建(購)或修繕貸款、震損建物貸款餘額承受、重建或重購賑助、震損建物更新規劃,以及補強工程的補助及老舊建物健檢補助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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