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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分手法官難為,飼養的狗狗應該判給誰?一對情侶分手後,女方飼養的小公狗,在受託照顧期間,被前男友賣掉,女方控告前男友侵佔,男方則向法官解釋,花了五千元買下小公狗,法官審理後認為,侵佔證據不足,判決男方無罪。(彭清仁報導)
真的是法官難為!新竹一對黃姓情侶,在交往期間飼養一對狗狗,但這對情侶在談分手時,所飼養的這對狗狗在兩人面前親熱,直到兩人分手後,母狗卻懷孕並生下三隻小狗。這對怨偶則協議,三隻小狗當中,兩隻母的歸男方所有,小公狗則是歸女方所有。
不料黃姓女子因為分手後情緒不穩,母親擔心女兒傷害小狗,將小公狗託前男友照顧,當時前男友還拿了五千元給前女友的母親。五個月後,前女友則是在母親陪同下,登門索取小公狗,雙方也發生爭執,事後也因為小公狗的歸屬權再起口角,前男友的朋友鄭姓男子氣不過,還打傷黃姓女子。黃姓女子也向法院提告,控告前男友侵佔,以及鄭姓男子傷害。法官審理時,黃姓女子母女二人都供稱,五千元是母狗意外懷孕的營養費,並非是賣小公狗的錢。但黃姓男子則向法官解釋,小公狗是花五千元買來。法官認為黃姓母女對小公狗到底是否為託管的證述不清,難以憑片面之詞認定黃姓男子侵佔小狗,判黃姓男子無罪;但鄭姓男子打傷黃姓女子事證明確,依傷害罪名判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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