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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官達里/台中報導

針對市議員江肇國於今(24)日議會總質詢指出,市府訴訟案件高達1801件,經費高達9千萬元一事,台中市府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市府各機關訴訟案件約9成以上係民眾不服行政處分經訴願(或異議)後提出之行政訴訟案,機關僅被動應訴,大部分案件並無支出律師費,且訴訟結果法院多數維持機關原處分之見解。

陳朝建指出,訴訟費用不能用件數直接乘以每件5萬元的費用計算,因為多數案件並不是委由律師處理,而是行政機關配置之法制人員處理。再者,如法制局彙整的328~474件訴訟案件,是臺中市府各機關的國賠訴訟、訴願後訴訟及採購爭議訴訟案,也未委請律師處理。同時,法制局自身也無任何訴訟案

陳朝建表示,市府各機關之訴訟案件概可分為3大類:第一類為行政訴訟件(約9成案件屬此類),係民眾不服行政處分經訴願(或異議)程序後仍不服,遂基於憲法保障之訴訟權而提起訴訟,機關僅能予以尊重並依法應訴,惟因該類案件已經訴願(或異議)程序通過合法性審查,故法院多數判決機關勝訴。

第二類為國家賠償案件,此類案件通常均已經各機關國賠協議不成立後始透過訴訟解決爭議。第三類為政府採購爭議案件。

陳朝建強調,市府設有「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協助處理紛爭,經統計本年度調解成立率高達92.3%,調解成立率冠5都,僅少數爭點複雜之案件因調解不成立始透過訴訟或仲裁程序處理(100年迄今訴訟13件、仲裁8件)。顯見,市府針對各類爭議案件,已經積極透過訴願、協議或調解等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處理。

本文出自: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51125/15600956.htmlcoach包包型錄 coach outlet coach皮夾 LV包包 LV皮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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