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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這7年多來兩岸關係發展的事實證明,雙方可以經由交流來增進彼此的了解;透過協商來奠定互信基礎;簽署協議來建立交流秩序。尤其是2008年5月海基、海協兩會恢復制度化協商以來,迄今已舉行11次會談,簽署23項協議,奠定兩岸和平發展根基。
在這23項協議中,20項已經生效,但還有3項尚未生效實施,首先,在「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方面,2013年6月21日海基、海協兩會簽署該協議後,行政部門隨即於6月27日送至立法院審議,迄今已超過2年。
在該協議中,大陸開放80項服務業工台灣服務業提供者投資,每項都是超WTO待遇,尤其大陸服務業正在起飛,2014年產值僅占GDP總值的48.2%,還有極大的成長空間,希望立法院應儘速通過,讓有志於進軍大陸服務業市場的台灣服務業提供者,可以有大展鴻圖的機會。
其次,在「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方面,2015年8月底兩會在福州舉行兩岸兩會第11次高層會談簽署該協議,希望可以減輕人民及企業所得稅負、增加雙方在對方投資的競爭力、並增加雙方投資環境的吸引力,更可開創人民、企業、政府三方獲利榮景,達到「一減、二增、三獲利」的正面效益。
第三,在「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方面,目前兩岸客運定期航班將增加到890個航班,貨運達每週84班,透過該協議來推動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監理部門合作,可降低所有可能存在的飛航風險,進一步有效提升民眾搭機的安全與便利,建構搭乘旅客更安心、安全、便利及保障的飛航環境。
除了兩岸簽署之協議之外,「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與「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而對於兩岸關係發展也非常重要。「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將未來政府與大陸協商的過程法治化,也能讓台灣民眾更加了解兩岸協議的協商進程與相關內容。
誠摯建議,該協議在消極面一定要有「三不原則」:第一,不得違背憲法,破壞兩岸關係現狀;第二、不能窒礙難行,讓兩岸協商無法進行;第三、不要自縛手腳,讓我方協商人員無法爭取最佳的協商內容。在積極面,該條例一定要增進政府與人民、社會各界與反對黨的溝通,讓兩岸協商成果能得到普遍的支持。
最後,就「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而言,自2013年8月起,政府已經開始實施6海港(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高雄港、蘇澳港及安平港)、1空港(桃園機場)和「屏東農業生技園區」、「彰濱工業區」等9處的自由經濟示範區,其中有若干重點發展產業,包括: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及教育創新等,需要修正相關的法律以擴大鬆綁開放,讓這些產業能有更自由、更寬廣的發展空間,以更優惠的條件與政策,吸引國內外相關業者來9處自由經濟示範區內投資興業。
總而言之,不論立委們喜不喜歡大陸,台灣未來正確的發展道路就是維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誠摯希望立委們能儘速通過兩岸重要條例,包括「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以及「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與「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讓兩岸經貿能朝「正常化」方向發展,也讓雙方關係能持續走在和平穩定、繁榮發展的大道上。
【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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